通知公告

浙江交响乐团演出用相关器材采购项目邀请询价招标文件

管理员

浙江交响乐团釆购邀请书 

浙江交响乐团2020年11月拟通过自行釆购内部评标的方式购买乐器运输箱等物品,现邀请贵公司参与报价。 

采购内容:圆号乐器箱、小号乐器箱、低音提琴乐器箱、电贝司琴盒、电贝司音箱乐器箱、电贝司音响连接线、指挥台。 

1、供应商资格要求: 

① 符合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》第二十二条的规定: 

1)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; 

2)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; 

3)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; 

4)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; 

5)参加政府米购活动前三年内,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。 

② 特定供应商资格:供应商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、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、政府釆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,信用信息以信用中国网站(www.creditchina.gov.cn)、中国政府釆购网(www.ccgp.gov.cn)公布为准。 

2、釆购清单详见本单位提供的清单 

3、邮寄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与地点 

时间:2020年11月10日之前 

地 址:浙江交响乐团(杭州市西湖区马塍路31号) 

联系人:王楠楠 13750849966 

4、供应商需知 

① 根据每项物品的品牌、型号、数量以万元为单位进行报价 (含税价、运费),并标明具体交货日期(一般在三个月内),在密封袋封皮上写明釆购项目名称、供应商名称。封口处应有供应商公章或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(信封破损无 效); 

② 随报价单提供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; 

③ 提供产品正品承诺书; 

④ 服务标准:本项目执行行业国家相关标准、行业标准、地方标准; 

⑤ 供货验收:釆购人按照釆购合同进行验收,中标供应商如不能按 时、按质、按量交付,按合同约定支付违约金。 

5、评标办法 投标采用综合评分办法,综合评分(评分标准为价格占总分70%,交货时间占总分30%)。综合评分方式为:每个供应商按供 货价格的高低和供货时间的长短进行排名,分别打分,每项总分 为10分。如:报价最低者为第一名得分10分,第二名得分8分, 第三名得分6分,以此类推。承诺供货时间最短者为第一名得分 10分,第二名得分8分,第三名得分6分,以此类推。分别给每位供应商按权重合计总分。 

6、本单位完成内部招标后在5个工作日内,按项目通知中标供应商,并签订正式合同。中标单位出具正规票据并及时履行供货义务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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